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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眼看一家公司欠了自家公司2萬多元的貨款,老總佈置銷售:要不我們自己弄一份法院的執行函嚇嚇他們。
  去年5月,杭州一家生活製品公司,突然接到一份名為“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債務執行通知書”的傳真,內容是要求這家生活製品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內,直接向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償還到期債務23132元。
  生活製品公司的副總一開始嚇了一跳,後來想想不對,先查了下發傳真的電話號碼,發現是杭州某科技公司的。而他們曾經從該科技公司進貨,還有2萬多元貨款沒有結清。副總後來又把這份傳真拿到杭州市中院,中院證實這不是他們發的,並且把這份傳真給留下了。後直接移交給了公安。科技公司的老總和銷售很快被警方帶走。
  銷售說,是老總佈置我的。我就從網上去下了一份類似的債務履行執行文書,然後把內容改成生活製品公司和我們公司的,連法院的印章也都是按照網上的樣子複印的。老總說,我就是想嚇嚇對方公司,給他們一點壓力。
  日前,蕭山檢察院將二人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提起公訴。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情節不嚴重的,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  按照正常司法流程,一般債務糾紛,都是債權公司先起訴,法院對債務關係進行確認後判決,如果欠錢的公司在判決後仍舊不履行,債權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  生活製品公司沒有接到傳票,就直接接到“強制執行通知書”是不符合常理的。而且一般強制執行也都要求把款項打入法院賬戶,直接打入對方賬戶的也不多見。本報通訊員 蕭檢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(原標題:弄份法院強制執行書嚇嚇他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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